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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生态改善民生福建林业成为美丽福建建设主力军金灯心草

发布时间:2022-08-11 09:02:20

发展生态 改善民生—福建林业成为美丽福建建设主力军

7月4日消息:福建是“八山一水一分田”的省份,为全国南方重点集体林区,山多林多是福建的一大特色、一大优势和一大潜力。历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林业工作,把发展林业作为生态省建设的基础工作、主体内容和首要任务,先后作出了“大念山海经”、“三五七造林绿化”、“生态省建设”、“建设绿色海峡西岸”、“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设海西现代林业”、“四绿”建设、开展“大造林”等战略部署,有效推动了林业持续发展,进一步巩固了福建生态建设成果和优势,为美丽福建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生态基础。 ?

近年来,福建省紧紧围绕“生态省”和“美丽福建”建设目标,通过加快发展现代林业,持续不断地发展生态、改善民生,努力实现兴林富民,取得了显著成效。 ?

一、生态建设成效明显。2010年3月,福建省启动实施了“四绿”工程(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绿色屏障)建设,截至目前,全省已投入233.2亿元,完成植树4.4亿株;2011年又开展了“大造林”活动,省委、省政府把造林绿化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建立了省、市、县(区)、乡(镇)、村五级书记和行政首长抓造林绿化工作新机制,掀起了新一轮造林绿化高潮,2011-2013年累计完成造林绿化1347万亩、创历史新高,实现了造林绿化重点由山上为主向山上山下统筹转变,造林方式由炼山造林为主向不炼山造林为主转变,林木主伐方式由皆伐向择伐转变,造林效果由绿化为主向绿化美化转变,有效推进了生态省和美丽福建建设。根据2008年全国第七次森林资源清查,全省森林面积1.15亿亩,森林覆盖率63.1%,已持续36年保持全国第一,其中竹林1490万亩、居全国第一;森林蓄积量4.84亿立方米、居全国第七,其中人工林蓄积量1.96亿立方米、居全国第一。据专家评估,全省森林生态效益的价值超过7000亿元(不包括沿海防护林);全省森林每年吸收的二氧化碳相当于全省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57.8%。全省生态环境质量评比连续多年居全国前列,是全国生态环境、空气质量均为优的省份。 ?

二、林业改革持续深化。2002年,时任省长习近平同志对武平县林改给予肯定和支持,推动了全省林改试点工作。2003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06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率先推进综合配套改革;2009年省委、省政府再次出台了《关于持续深化林改 建设海西现代林业的意见》,巩固提升林改成果,有效调动了广大林农和社会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增强了林业发展活力,初步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和“国家得绿,林农得利”目标,成为全国林改的一面旗帜。特别是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在全国率先实施江河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目前,全省省级以上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每年每亩12元(其中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15元)。全省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88.1亿元、林业小额贴息贷款55.5亿元;森林综合保险在保面积突破1.1亿亩,再创新高;累计成立林业专业合作社1803家,涉及农户41.1万户,经营面积688万亩。 ?

三、资源保护全面加强。一是建立森林资源保护过错问责机制。完善森林监测体系,在全国率先对各县(市、区)开展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双增”目标年度考核,并把森林覆盖率作为确定各地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激励资金的重要指标。二是强化生态公益林保护。划定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4290万亩,占全省林地面积的30.7%。积极探索开展非国有生态公益林赎买试点,进一步完善生态公益林布局,确保全省生态公益林安全。三是强化林地保护利用管理。2012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从2013年起在全国率先开征森林资源补偿费,促进集约节约用地,有效提高林地管理利用水平。严把项目用地审核关,努力将项目建设对林业生态的影响降到最低。四是强化林业“三防”工作。加强森林火灾防控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先后出台《福建省森林防火重点整治县(市、区)管理办法》、《福建省松材线虫病防控重点县(市、区)管理办法》,并对纳入森林防火重点县管理的实行“一票否决”(主要领导不得提拔、不得参加评先评优)、纳入松材线虫病防治重点县管理的取消林业相关评先评优资格,有效强化了资源保护。2012年全省发生森林火灾92起、受害面积1.05万亩,同比分别下降77.7%、89.3%,创1989年以来最好成绩。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为0.38‰、测报准确率达93.5%、无公害防治率达99.7%、种苗产地检疫率达100%。持续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非法征占用林地等专项行动,有效遏制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五是强化重点生态区位保护。加强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沿海防护林、“三沿一环”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强制性保护,加大林业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建设力度,有效保护国土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2012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拟逐步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上收省级主管部门管理。目前全省已建成自然保护区88处(国家级13处、省级22处,市县级53处)、保护小区3300多处,保护面积占陆域面积6.8%;现有国家级森林公园29个、省级128个;国家湿地公园3个。 ?

四、绿色产业蓬勃发展。出台《福建省林业产业振兴实施方案》,进一步转变林业发展方式,大力实施“以二促一带三”战略,优化产业布局,推动生物医药、生物能源等新兴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启动“千万林农增收千元工程”,从 2013 年起连续3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扶持林下经济发展,壮大绿色产业,在保护好生态的同时,增加农民收入,实现“不砍树,也致富”。实施现代农业(竹业、油茶、)发展项目,大力发展森林旅游,“森林人家”品牌被国家林业局在全国推广应用。大力扶持花卉产业发展,在全国率先编制省级花卉产业发展规划,出台了《关于扶持花卉苗木产业发展的意见》。2012年,商品材、毛竹、人造板、松香、活性炭等主要林产品产量均居全国前列,全省林业产业总产值达3078亿元、增长20.3%,位居全国前列。其中,发展林下经济总面积1506万亩,产值约620亿元,惠及265万户林农。全省农民人均涉林增收490元,对全省农民增收贡献约占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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