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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新政出台农产品等相关行业直接受惠爬藤月季【新闻】

发布时间:2022-08-19 20:46:56

减税新政出台,农产品等相关行业直接受惠!

4月20日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的万亿减税降费目标正在逐步兑现。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一季度已出台降费2000亿元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出6项减税举措,包括农产品等相关行业增值税税率结构调整,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等。会议称,预计全年将再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税负3800多亿元。

业内人士称,此次减税,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小微企业、科技型企业等将直接受惠。快来看看,哪些与你有关?

六项减税政策

一、继续推进营改增,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

从今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同时,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

二、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符合这一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自2017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至75%。

四、在京津冀等8地试点创投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

在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试点,从今年1月1日起,对创投企业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可享受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自今年7月1日起,将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投资主体由公司制和合伙制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扩大到个人投资者。政策生效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也可享受前述优惠。

五、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推至全国

从今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推至全国,对个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按每年最高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

六、将2016年底到期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9年底

将2016年底到期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9年底,包括: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将这一优惠政策范围扩大到所有合法合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按规定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企业)所得税等。

政策浅析

头号减税举措增值税税率四档简并为三档。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税率有17%、13%、11%和6%四档,增值税税率档次过多而不利于营造简洁透明、公平的税收环境。从今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相关人士认为,两个税率档次相近便于操作,也体现了减税初衷。

目前适用13%增值税税率的货物范围包括农业产品、动物类初级产品、自来水、暖气、热水、冷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等。

李军表示,目前这些货物的增值税税率有可能降为11%,具体情况还需要财税部门后续发文进行明确。短期内能够出台这一政策让企业感受到政府的减税诚意。

此外,上述会议表示,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

李军认为,对于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来说,如果它采购的农产品增值税税率从13%降低到11%,则意味着进项抵扣将减少、税负增加。这一问题之前财税部门已有专门研究,最终为保持企业税负不增,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使该问题得到解决。并且,下一步增值税税率还有简并空间,但由于税率档次间隔较大、简并难度更高,需要统筹考虑,可以随着增值税立法进程逐步推进。

“最重要的就是要抓紧把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说“中国太大了,这么多税收政策,涉及众多小微企业、科技型企业、改革试验区,所以政策落实一定要加快。”

这也反映中央给企业减税意图很迫切,但各地情况不一样落实时也会存在一些差异。作为企业,应该密切关注新政,用足用好优惠。

例如:科技型中小企业

首先应该弄清政策适用范围

按现行有关政策,所谓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拥有一定科技人员,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通过科技投入开展创新活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中小企业。

界定这一主体,由以下几方面认识:

就企业规模而言,不能是大型企业

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依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而税法上对于小型微利企业界定的标准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二者存在差异,因此,关于“中小企业”的标准有待后续明确。

就企业性质而言,只能是中小企业中的科技型企业

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标准,此前部分省市就已出台了相关细则。

可以预见,下一阶段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应该会同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商讨确定享受此轮税收优惠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标准,便于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纳税人执行。而这些认定标准与财税〔2015〕119号文件及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的条件可能口径不完全一致。这也很好理解,因为一个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的待遇,一个是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待遇,认定标准不一致是很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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